□记者杨璐
生活日报4月10日讯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和管理,保护城市景观风貌,提升城市品质,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即日起,《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
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提出在下列8种区域和载体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包括国家机关、科研、医疗卫生、居住等特定功能区范围内和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建筑上;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和历史建筑上;公路用地范围以及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道路规划红线内,但道路规划红线内的公交候车亭除外;护城河沿岸管理区域,泉水公园、名胜风景所属范围内,但公益广告除外;观光电梯、危房和雕塑、纪念碑、景观构筑物、地下出入口等各类建(构)筑物上;阅报栏、路名牌、公共座椅等城市公共设施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区域或者载体。
设置管理方面,户外广告实行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大型户外广告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其他户外广告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临时户外广告许可期限应当与批准的活动期限相一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日。该条例拟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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