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一直是党和国家关注的重点,基层干部更是党和国家在基层的“好帮手”,基层治理要靠干部和群众的齐心协力,才能让基层群众富裕起来,扶贫工作才能更加顺利的进行。但有一部分腐蚀群众基础、作风不良的基层干部却打着帮扶群众的旗号干着损害群众利益的事,阻碍基层的发展,严重影响党群关系。长清区日前就查处了一村支书因多项失职渎职行为,“倒”在了扶贫路上。
说起长清区某街道办事处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李某,他的违纪行为还要从5年前说起。2014年3月,李某私自决定向本村申请贫困户的28户村民每户收取100元。贫困户本来就缺钱,为何还要向贫困户收费?对此李某解释,这些钱是用于给贫困户照相和复印打印资料的费用。虽在2015年10月,李某安排会计人员每户退还了70元,但每户仍剩余的30元共计840元被李某“充了公”。除此之外,在2016年该村实施“户户通”自来水期间,李某和会计又向8户贫困户,每户收取了300元自来水改造费,该款项于当年9月入村集体账,至今未支出。
除了向贫困户乱要钱收费,为了自己的政绩,李某竟然还私改了贫困户信息。根据调查,贫困户董某是2017年该村唯一没有脱贫的贫困户,而为了让该户及时“脱贫”,李某在董某的扶贫档案中竟虚增了300元收入,强行给贫困户“摘帽”,致使董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脱贫”,严重损害了董某的权益。
此外,李某在村扶贫产业方面的“乱作为”也让村里受到不小的损失。据了解,该村产业扶贫项目所需的肥料和农药均由李某负责购买。2016年12月,李某在董某英那里购买肥料和农药共花费58000元。2017年1月,李某在本街道农行门口支付给董某英3万元,在当年9月份,李某又与董某英商量将剩余的20袋肥料退回,折价7000元,还欠21000元。经查该村账目得知,账面记载在2016年12月份该村就已支给董某英28000元。经调查才知,李某私自挪用了差价的7000元,将该款项支付了人工费。不仅如此,在实施产业扶贫项目中,李某对于变更后的济南某种业有限公司在技术、管理、储存、销售等环节没有进行充分论证及风险评估的情况下,导致育苗死亡率达30%,70亩的洋葱仅收获35万斤,30亩的土豆仅收获13万斤,加之后期销售渠道单一,仅出售4.6万斤洋葱和土豆,储存、管理严重失职,致使40多万斤农作物霉烂,造成直接损失达30多万元。
在土地方面,该村将120亩土地对外承包,而实际种植面积未达120亩。但该村却是按120亩上报并领取小麦直补款,粮食补贴款由村集体领取,并未发放给承包户。
李某身为共产党员、村支部书记兼主任,其多项失职渎职行为已违反相关纪律要求,经李某所在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将违纪款交由区纪委,由区纪委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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