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健 报道
本报济南讯 2月11日,记者从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获悉,济南市近日出台了城市客运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则,并发布规范乘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的通告,进一步规范车辆场站等设施设备的消毒防控工作,为市民安全健康乘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提供保障。
为从严落实疫情的内防扩散要求,2月9日,济南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规范乘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的通告,向广大市民朋友提出了乘坐城市公交、出租等交通工具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规定。通告明确了以下5种情形不得乘坐城市公交、出租: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的;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的;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的;有聚集性发病情况的;有发热或其他可疑症状的。
通告提出,广大乘客在乘坐城市公交时,应主动遵守规定,以保障自身和其他乘客安全健康出行: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身份查验、体温检测等工作。对不按要求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体温检测和身份查验、登记的,工作人员可拒绝其乘车;对不听从劝阻或故意制造事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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