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6日讯(记者 谷青)为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不误”,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防疫情、促复工”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帮助企业推进建筑工程开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辖区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开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三份通知,力促房地产、建筑企业开工复产。
通知要求,济南市在建工程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和安全生产条件即可申请开工复产。经过全面自查合格后,参建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开(复)工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会同区(县)住建部门到施工现场进行复查,经复查同意复工后,项目方可组织工人分批进场施工。
为促进建筑工程应开尽开、应复尽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并成立了服务专班,每位局领导认领5家企业,通过“一对一”“点对点”“个性化”服务等方式,及时掌握企业在人员返岗、生产生活物资、疫情防护物资供应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接有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在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将对在“防疫情、促复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参建单位,予以诚信体系信用加分、在企业评优评先中予以倾斜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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