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7日讯(记者夏侯凤超)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报告和发热患者就诊管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17日,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就进一步加强个人报告和发热患者就诊管理,紧急发布通告。
通告称,市民个人居家、工作或外出必须每日自测两次体温,体温超过37.3℃的必须如实报告,有单位的向单位报告,没有单位的要向村居报告,由单位、村居负责登记并引导患者自驾或联系120救护车到发热门诊就诊。
此外,学校、托幼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写字楼、建设工地、机关和企事业等单位必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入口处和单位内部组织专人每日两次测量体温,对体温超过37.3℃的或个人报告发热的,由单位登记并引导患者自驾或联系120救护车到发热门诊就诊。
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必须暂停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并下架封存。对所有进店购药人员,全部实施体温检测,发现体温超过37.3℃的,进行登记并引导患者自驾或联系120救护车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在区县指挥部专班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必须暂停接诊发热患者,严禁销售发热、咳嗽类药物;对现存发热、咳嗽类药物实施封存管理。
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漏报、瞒报、迟报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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