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法[2020]11号)。北京市中闻(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振丽认为,该办法主要在纳入试点的法院试行,在完善小额诉讼程序方面,办法首先规定基层法院审理的标的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符合前款规定,标的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当事人双方可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其次,在适用案件负面清单中,将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纠纷等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纠纷排除在外。第三,在审限方面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审限可延长至三个月。
小额诉讼程序的完善旨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推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使纠纷解决更加高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戴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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