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以及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等企业受影响较大。为降低企业成本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日前,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和济南市住建局联合下发通知,4类企业门店可以阶段性报停供热,报停期间的供热费用将予以返还。
记者了解到,返还费用按报停天数计算,报停天数计算截止时间到3月15日(含)。办理报停业务手续时,供热企业应与用户约定返还有关费用的具体方式,尽量采取线上支付。2019-2020供热季结束后一个月内,供热企业将向用户返还停热期间费用。
根据通知,具有供热价格管理权限的区县可参照通知出台当地供热报停有关政策。各供热企业需受理相关用户提出的阶段性报停申请,开通网上办理、电话受理等方式,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通知还指出,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执行。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则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 标 准(GB/T47542017)执行。
(新时报记者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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