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南市工信局、济南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4部门联合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济南市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疫情防控期间(从2月14日至疫情结束),向济南市政府确定的优先保障企业发放贷款的驻济银行机构,形成不良的,可获得风险补偿金。
2019年,济南市将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从4000万元大幅提高到20亿元,资金池规模居全省第一位。根据《实施办法》,疫情防控期间,驻济银行机构向符合财政部等五部门要求的5种类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发放的贷款,形成不良的,由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池帮助解决。
在疫情防控期间,驻济银行机构向济南市其他优先保障企业新发放的贷款,形成不良的,各级补偿累计不低于本金损失50%,最高不超过70%。根据贷款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给予本金损失70%的补偿;超过1000万元但不高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给予本金损失60%的补偿;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本金损失50%的补偿。
《实施办法》要求各区县按照市风险补偿的运作模式,成立区县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实施办法》涉及的各项补偿费用,由市级风险补偿资金与企业纳税所在区县风险补偿资金按5:5的比例共同分担。
在补偿条件中,《实施办法》也明确提出,企业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不得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而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一旦产生不良贷款,驻济银行机构该如何申请补偿?《实施办法》提出,驻济银行机构在判定贷款项目首次评定为次级类别或逾期超过60天(含)时,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纳税所在区县的金融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补偿申请。区县审核小组在收到贷款银行提交的不良贷款补偿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县工信局将审核结果报市服务中心。市服务中心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并将结果告知区县和银行机构,银行机构有异议客队结果申请复议。市工信局牵头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对银行机构提交的不良贷款补偿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对通过复核的风险补偿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工信局下达市级风险补偿项目拨付计划,市财政局根据拨付计划集中拨付至风险补偿资金专户,再由专户拨付至银行。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服务中心开展复查,并出具复查报告结论。
记者了解到,2月14日,济南市召开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银企对接视频会,分优先保障、重点保障和其他等三种类型,向40多家驻济金融机构推出了1702家急需融资企业名单。截至2月23日,全市各银行机构已与269家优先保障企业和509家重点企业全部完成对接,驻济金融机构已为全市133家中小微企业解决了84.76亿元的应急资金。(新时报记者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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