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天桥征收催改字009号康洪伟:
2016年1月14日,你与济南市天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征收部门,现为济南市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天桥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法签订了《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编号BSC-00101)。根据该协议第八条第1款的约定,你应当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时将房屋(坐落于济南市天桥区水园小区3(现48)号楼2单元302室、房产证号:济房权证天字第194801号)所有权证等权属登记文件全部交由房屋征收部门办理注销。因你隐瞒被征收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造成该房屋所有权证不能按时依法注销,已造成相关征收建设工作长达4年的停滞,严重侵害公共利益和广大被安置群众的权益。
特此,催告你于收到(或收悉)本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解除被征收房屋上的抵押权或提供房屋征收部门认可的解决方案。联系地址:天桥区水屯路59号联系人:靳超联系电话:15315579975
济南市天桥区北湖片区开发工作现场指挥部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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