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才高鑫源置业有限公司:
买受人郭文,身份证号:370102198403030019,于2013年 3 月8日与贵公司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贵公司开发的位于济南历下区鑫源山庄小区 18 号楼 1 单元 702 号住宅及-2 层 1-210 号储藏室(现为第 2 区4 号楼 1 单元702 号及-2层1-210 号)。我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贵公司于 2014年 4 月 17 日交付房屋。根据合同第 15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 73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但直至 2019年 8 月 5 日,贵公司才提交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逾期已达 1204 天,构成违约,我方要求贵公司支付违约金 136019元。
依据上述合同约定,我方现在正式函告贵公司,请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若未能在相应期限内支付的,我方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为避免影响贵公司的商业信誉以及带来讼累,请予承担违约责任。
联系电话:13156014829
买受人:郭文
2020 年4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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