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送来感谢信,对区检察院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全力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做法表示感谢。
山东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历下区一民营企业,与某公司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因未及时履行法院判决,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该公司认为法院执行行为违法,向区检察院申请监督。经审查,区检察院认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存在违法情形,遂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案件审结后,办案人又了解到该公司已经履行了全部判决,且因该案造成企业经营困难。遂主动作为,延伸服务,积极与法院有关部门沟通,并向法院发出检察意见函,希望法院依法对该公司的罚款予以减免。最终,法院采纳意见函的内容,依法作出减免罚款 29.9 万元的决定,有力地保障了该公司的正常经营,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历下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不断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努力做到办案与服务并重。历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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