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济南市住房租赁企业登记及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济南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据悉,凡在济南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以及提供住房居间、代理服务并收取佣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要将房源信息上传至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租赁平台”),经市租赁平台房源信息核验后才可对外发布。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应按本办法规定,通过市租赁平台上传住房租赁企业信息、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各类经营主体达成或撮合达成住房租赁交易后,也要通过市租赁平台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已与市租赁平台进行系统对接的,可直接推送住房租赁合同至市租赁平台完成备案。租赁双方当事人住房租赁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之日起7日内通过市租赁平台进行更新。
办法中还指出,将按照“新老划段”的原则实施住房租赁企业信息上传及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在本办法实施前未上传企业信息的各类经营主体,应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30日内通过市租赁平台上传企业信息;在本办法实施前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只备案不网签,本办法实施后,新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当使用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进行网签。
(新时报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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