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8日讯(记者张泰来)在经历了十多天的试行之后,18日下午,济南交警支队发布通告,明确自8月24日起,济南泉城路正式实行分时限行措施。在工作日19时30分至24时,休息日及节假日11时至24时,禁止包括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在内的一切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
具体如下:工作日19时30分至24时,休息日及节假日上午11时至24时,泉城路禁止包括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在内的一切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应急车辆、残疾人专用机动轮椅车及公交车除外。其他时间,车辆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指挥通行。
此次正式分时限行相比试行期间政策大同小异。在时间上,工作日限行时间与试行期没有差别,但在休息日和节假日的限时时间改为11时至24时,相比试行期节假日限时开始时间从10点延后了一个小时,推迟至11点。
此次通告还顾及到了驻区车辆的通行问题,明确必须经泉城路通行的驻区车辆按照规定报备后通行。也就是说,部分符合条件且必须从泉城路行驶的驻区车辆可以通过备案的方式通行。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通告还明确,对违反规定驶入泉城路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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