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济南市交警支队获悉,为维护泉城路步行街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8月24日起,工作日19时30分至24时、休息日及节假日上午11时至24时,泉城路禁止包括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在内的一切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应急车辆、残疾人专用机动轮椅车及公交车除外。
其他时间,车辆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指挥通行。必须经泉城路通行的驻区车辆,按照规定报备后通行。对违反规定驶入泉城路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文/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张舒图/记者赵天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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