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9日讯(记者张茜 冯瑜)为切实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济南市将通过资金补贴的方式,引导鼓励国三排放标准的老旧高污染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
《方案》所指老旧柴油货车为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方案》明确,凡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方案》指出,本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提前报废的柴油货车给予0.49万元至3.2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自2018年1月1日(含)后转入济南市的;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属于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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