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8月18日,超华科技(002288)发布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公司在不超过5个交易日的停牌期间,筹划向特定对象协议转让、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引入该特定对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若上述事项最终达成,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记者查询公司既往公告发现:超华科技的控股股东是梁健锋、梁俊丰(兄弟关系),持有超华科技股权比例分别为18.43%和3.51%。第二大股东为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2.57%。自2019年以来,前述股东已经多次减持公司股份,似乎早有退出之意。
虽然在二级市场上,超华科技受5G概念的引领,股价节节攀升,但其近几年的经营状况并不乐观。同时因虚假陈述引发的中小投资者索赔金额已经过亿。公司预告2020年上半年亏损3800万元-4300万元。对此,投资者心存疑虑:超华科技如果“易主”,会否影响投资者维权?前期的判决能否继续履行?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杨泉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超华科技因为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法院判决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在2017年9月5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都符合获赔的条件。判决之后超华科技已经积极兑现了大部分的赔偿,后续投资者仍然可以通过微信gushi148咨询律师或者及时向法院起诉。
杨泉军律师同时表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改变民事责任承担主体,更不会因此而解除超华科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过,本案的诉讼时效即将届满,逾期之后投资者将失去维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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