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济南市首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近日作出一审宣判,涉案金额累计达60余万元,被告人费某刚、刘某伟、凌某涛、王某义、李某杰5人分别获刑并被处罚金。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王远通讯员高新赵越
擅售电子烟
2019年3月,有群众举报,在济南市历下区某数码广场有人非法经营买卖电子烟。于是,当地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机关迅速展开突击检查,在某数码广场的柜台处查获电子烟23条,公安机关迅速将王某义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电子烟76条,共计99条,核定价格24950元。
“我以前只卖手机,生意一直不好,但经常碰到顾客询问有没有电子烟出售。一次偶然的机会,接触到了电子烟,我觉得利润可观。”王某义交代。他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便在网上寻找合适的商家进货。
经过一段时间的寻找,王某义通过网络联系到了凌某涛,于是便从凌某涛手中购进电子烟之后,他在网上发布销售电子烟的信息以招揽买家,并且将部分电子烟存放于济南市历下区某数码广场一楼柜台用于零售。根据王某义与凌某涛的聊天记录,警方迅速将凌某涛抓获。令人疑惑的是,凌某涛的电子烟又是从哪来的呢?侦查人员经过一番调查得知,原来凌某涛还有上家。
非法获暴利
于是侦查人员便顺藤摸瓜,成功将其上家费某刚和刘某伟抓获。到案后,他二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他们之前都是做化妆品代购的,看到电子烟在国内很受欢迎且利润空间大,在巨大利润的驱使之下,他二人铤而走险,利用自己经常去韩国代购化妆品的便利条件,从当地购买电子烟带回国内,再通过微信联系下家进行出售。此外,王某义主动揭发李某杰出售给其烟弹的犯罪事实,侦查机关立即立案侦查。最后,李某杰于2019年10月23日被抓获归案。至此,这条非法经营电子烟的犯罪链被成功破除。
费某刚等人显然没有进口烟草专卖品的资格,也都没有烟草零售许可证,不具备在中国经营销售卷烟等烟草专卖品的资格。综上,法院对被告人费某刚、刘某伟、凌某涛、王某义、李某杰依照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费某刚等五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费某刚等五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处被告人费某刚等五人一万八千元到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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