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发布 《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每个街道应至少设置1处公建公有或政府租赁且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采取多种形式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每个镇按每千常住人口配备不低于1.2张床位的标准建设1处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按照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设置1处村卫生室。到2021年,全市筹建77家社区医院,新建、改扩建27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处镇卫生院和35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市80%以上的村卫生室实现房屋产权公有。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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