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8月31日上午,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刘虹受贿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虹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7.822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本案大部分犯罪事实系刘虹主动交代,且大部分赃款已追缴退缴,刘虹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刘虹犯受贿罪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定。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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