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9月30日,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近日,济南市人社局与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济南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这是济南自2005年起,连续16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据介绍,此次工伤待遇调整涉及济南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
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按200元、185元、170元、160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246.5元、2597.2元、1947.9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刘庆英通讯员郭艳红王卓
新闻推荐
济南共建共治共享停车管理模式解城市停车难 2400余个共享车位助力文明停车
□记者王健报道本报济南讯停车有序,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今年4月份以来,济南市创新共建共治共享停车管理模式,倡导全...
济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济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