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8月1日讯 (记者陈彤彤)近日,司法部在北京举行第二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单位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以下简称“双十佳”)社会评选活动启动仪式,为期一个月的法律援助“双十佳”社会评选活动序幕正式拉开。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景学入围“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成为20位候选人之一。
“双十佳”是司法部授予单位和个人在法律援助领域的崇高荣誉称号。2006年司法部举办了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得到了社会的赞誉与肯定。本次“双十佳”评选活动,有如下特点:一是评选范围的广泛性。在往届“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的基础上,这次评选增加了“十佳法律援助单位”的评选内容,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都可以参加评选,评选范围更加广泛。二是评选方式的社会性。这次评选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将社会评选作为整个评选活动的关键环节,通过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评选标准、评选程序,强调社会参与。三是评选活动的群众性。这次评选,在报纸投票的基础上,增加了网络投票方式,拓宽了群众的投票渠道,让更多群众参与投票,以投票结果作为最终评判标准。
在此次“双十佳”评选中,山东两项均有入围,成为候选人――― 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入围“十佳法律援助单位”,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景学入围“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
目前,济南市建立了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创建了“四条热线”和“四个网络”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了济南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实现了法律援助便民化和“一站式”服务,全市10个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全部达到省司法厅规范化建设标准。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自2005年以来,年均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500件,年均解答法律咨询5万人次,案件回访满意率达到98%,有效地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这也成为刘景学入围候选人的重要工作基础。“再穷也得让老百姓有个法律的救济,再难也要给群众一个说理的地方。”刘景学介绍,这是他的座右铭。而其本人承办的某公司308名下岗职工维权案、济南市商河县农民工天津特大交通事故维权案等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
刘景学简历
刘景学,男,汉族,1961年出生。1997年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2002年起任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主任。先后荣获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两次。
所在单位先后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全国老年人维权示范岗”、“全省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山东省优秀妇女维权岗”等荣誉称号,多次被济南市政府评为“创城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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