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丹
□本报记者 江丹
3位狱友刑满释放,没有找到合适工作,聚在一起重操“旧业”。1年多时间,3人合伙盗窃轿车、面包车等18辆,涉案价值988235元。
12月19日,3人分别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到15万元不等。
重操旧业 找工作遭歧视 为生存再偷盗
李华和刘洋7年前皆因盗窃罪入狱,认识了正在服刑的张明,3人结为好友。2008年9月,40岁的张明刑满释放,想正儿八经找份工作,因有前科处处碰壁。2009年,李华出狱,也找不到工作,生活陷入困境。两人决定重操“旧业”。2010年11月开始,他们到济南、章丘、淄博等地,白天踩点,晚上作案,采用撬门破锁、连线打火方式,盗窃中华轿车、五菱面包车、现代轿车等多辆。2011年1月,刘洋也刑满释放,这个无事可做的小伙子很快加入进来。
截至2012年2月,3人共盗窃汽车18辆,涉案价值988235元。据介绍,3人并未将盗车赃款用于正途,而是花在吃喝玩乐上。
法官呼吁 刑满释放人员更需社会宽容
同在12月19日,负责张明等人盗窃案审判工作的法官尚宪锋还出具了另外一份判决书,同为汽车盗窃案,被告同有前科,出狱之后的经历也大致相同。尚宪锋表示,这两起案件看似巧合,但绝非偶然。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除他们自身的原因,社会对他们的冷漠不可忽视。
在另一起盗窃案中,被告钱林曾3度入狱,前前后后刑期加起来超过20年,如今复又“进宫”。张明同样如此,1996年6月21日因犯抢劫、盗窃罪被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3年1月24日刑满释放;2004年3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8年9月刑满释放。
尚宪锋说,这些人服刑期间,并没有学好正当生存技能,来到社会上找工作困难重重,再加上有过前科,经常被工作单位刻意疏远,甚至遭受歧视。为维持生活,他们便重新找到之前的狱友,再入歧途。 (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新闻推荐
时报1月16日讯 (记者印朋)16日上午,长清区人大常委会表彰了各级人大代表“四个一”活动先进单位和优秀代表,以及街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标兵单位和先进单位。“关于优化投资环境,推动长清区经济又快又好...
商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商河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