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庆芳
□本报记者 陈庆芳 通讯员 陈玮 段兴霖
在酒店吃年夜饭,省心省力,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过节首选。临近春节,各大酒店开始接受年夜饭预订。近日,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容易与酒店发生3类纠纷。济南市工商部门22日也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签订合同很有必要,还要弄清合同细节。
纠纷1 食材涨价,菜单最后才揭晓
家住商河的王先生元旦前在一家餐馆交了400元订金,预订一桌年夜饭,店家称临近春节食材不容易预订,约定两周后再给出菜单。1月17日王先生到餐馆查看菜单时,发现约定的六菜一汤中有四个都是素菜。王先生提出可以多掏钱加订几道菜,但店家称年夜饭只有套餐规格,不能点菜。“既然不能满足要求,为啥不能退回订金?”面对王先生的要求,店家称春节前一个月内交的订金一律不退。协商无果,王先生只好投诉到工商部门。后经调解,餐馆最终将400元的订金如数退还给王先生。
消费警示:槐荫工商分局市场合同科科长刘含秋说,临近春节,肉类和一些贵重食材价格上涨,是导致年夜饭菜单难产的主要原因。另外,一些饭店为降低成本,用讨口彩的花哨菜名忽悠消费者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签订合同时,最好把菜品的具体配比也列入合同附件。
纠纷2 人手紧缺,餐后收费名目多
去年的年夜饭,槐荫区的卢先生一家在酒足饭饱后,又留在饭店看完春晚。结账时,账单上除事先约定的菜品费用外,还多了一笔标注为3个小时、总价220元的“超时服务费”。店家解释,年夜饭营业时间到11点,但卢先生长时间占用包间,需要另外交一笔费用。“多收的服务费确实直接发给员工,春节期间留人干活不容易。”事后,该店经理解释。由于事先没有向消费者公示这一收费项目,经过协商,店家最终将该费用退还给消费者。
消费警示:槐荫工商分局消保科科长孙民介绍,除常见的自带酒水开瓶费、按比例收取的服务费外,停车费、超时费都有可能成为商家事后收费的借口。
“由于人手短缺,即便一些经营记录良好的酒店,也有可能以提高员工节日福利为借口巧立名目。”孙民说,消费者在签订年夜饭合同时,应同商家敲定各类收费细节和标准,要求商家保证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对于事先未能明示的收费项目,消费者可拨打12315进行维权。
纠纷3 一字之差,预付餐费难要回
近日,刚刚结婚的商河县赵女士为了把外地的公婆接来过年,提前交上1000元,在一家酒店预订了年夜饭,后因公婆不愿出远门,行程发生改变。当赵女士找到酒店希望退还押金时,却被告知在收据条上标明赵女士所交的是“定金”,消费者单方面毁约不能退回。无奈赵女士投诉到工商部门,由于酒店收取的定金比例明显高于法律规定,最终商家同意退还800元定金。
消费警示:“定”与“订”一字之差,退还时到底有啥区别?
商河工商分局消保科科长孙连江介绍,“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违约,都可按照事先约定或商业惯例执行;“定金”有担保的作用,如果商家违约,应承担向消费者支付双倍“定金”的违约责任,如果消费者违约,商家不用返还“定金”。按照法律规定,“定金”比例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
“因此,如果行程不确定,建议在订餐合同中标明预交‘订金\’,并且确定相关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如果能确保按时就餐,同时防范酒店违约,可以交定金。”孙连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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