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晓群
行政审判如何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怎样营造依法行政的土壤?商河县人民法院将司法建议作为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向行政机关报告涉诉民意,把脉社会风险,支招社会管理创新,为依法行政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律保障。2010年以来,该院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30余条、行政审判白皮书3份。到目前,司法建议全部被受文单位采纳,反馈率100%。
辛勤“啄木鸟”紧盯“瑕疵”不放过
民为国之根本。在维护公共利益、实践司法为民的过程中,司法建议已经成为商河法院行政庭法官为民解忧的重要途径之一。
2013年4月,该院在审理孙某诉县交通运输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中发现,孙某曾多次要求该局公开“运送鲜活农产品车辆应享受的‘绿色通道\’具体优惠政策以及违反该政策时的举报电话和受理单位”,该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瑕疵。商河法院行政庭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四条司法建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健全工作机制和流程,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方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入开展;规范信息公开文件,丰富公开内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对诉讼纠纷案件的认识,积极做好开庭前准备工作。
“发挥司法建议在社会经济转型中的作用,是法院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商河县人民法院分管行政的副院长张林宪对此有独到见解。
灵敏“预警机”改进管理促规范
法院不仅是解决争议的地方,一份恰当及时的司法建议,能帮助社会有关部门改进管理措施,规范执法行为。商河法院以司法建议的“预警”作用,防范管理漏洞,促进依法行政。
县林业局在2010年对某铁路六分部作出行政处罚,认定该单位因建设某铁路一标段工程,在商中河两岸滥伐林木721株,对该单位作出罚款并补种树木的行政处罚,并于2011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采伐的范围也模糊不清,商河法院本可以依法裁定不予执行。但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下裁定,而是先对被执行人做了法律上的解释,并客观地指出了被执行人的违法问题所在,最终该案得到妥善处理。案件处理完毕,为了行政执法机关不再出现类似情况,引起工作被动和执法尴尬,法院提出了司法建议:一是加强培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同时要求执法人员增强工作责任感。二是对已办理的采伐证作一次集中清查,看有无本案类似情况。三是分管领导对案件审查要严格把关,不能只签字了事。县林业局在复函中对法院的延伸性服务高度认可。“过去我们过分强调坐堂办案,但社会更需要法院上门献计献策,司法建议无疑是法院服务大局的重要切入点。”该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如是说。
实在“金点子”消弭隐患推创新
发送的众多司法建议中,既有“一案一议”、“对症下药”,也有着眼于某一时期、某类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登高望远”,提供系统、科学、切合本地实际的解决方案。司法建议已经成为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重要途径,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努力使每一份司法建议变成实实在在的“金点子”,发挥实实在在的功效,已成为商河县法院行政庭每位法官的共识。
2011年11月,商河法院通过对近几年所审理的土地行政登记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土地行政登记部门在土地登记过程中存在着漏洞和不规范问题:如登记档案丢失、房产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冲突问题、“交叉重叠”问题及现宅基地使用情况与土地登记不符等问题。根据以上问题,为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商河法院及时提出了四条司法建议:加强土地登记档案管理;建议开展一次“清理宅基证”专项行动;规范土地登记审批程序;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上述司法建议后,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整改,并报告县政府同意在全县开展对农村宅基证全面核查清理专项行动,有效地规范了土地登记程序及土地使用证的发放工作,减少了土地纠纷。(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陈宜森 强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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