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昊) 10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试点活动的实施意见》(滕政办发〔2013〕149号),从今年开始,在全市选取35个村庄作为“美丽乡村”创建试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到2015年底35个试点村庄通过考评验收。自2016年起,将继续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其他村庄进行分类、分批次整治、改造和建设,逐步使“美丽乡村”建设转入常态化。
据了解,本次被列入“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的35个村庄分别是;西岗镇南孔庄、大王庄居、半阁村;滨湖镇望庄村、西迭湖村;柴胡店镇胡套村、何庄村;东郭镇夏庄村、王庄村;东沙河镇党村、姜桥村;大坞镇单庄村、袁北村;官桥镇轩辕庄村、后官庄村;洪绪镇张楼村、团结村;界河镇宗庄村、青云庄村;级索镇前牛集村、水磨庄村;羊庄镇西石湾村、大峪庙村;龙阳镇龙山屯村、庄头村;木石镇西荒村、位庄村;南沙河镇上营村、北池村;鲍沟镇邢寨村、琉璃庙村;张汪镇大宗村、北李庄村;姜屯镇洪东村、洪西村。
在创建过程中,我市按照科学发展、“四化同步”、城乡统筹和“三农”优先的要求,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目的,以乡村规划建设为引领,以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以示范带动发展为突破,以镇村为主体,以创新社会管理为保障,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整体推进、分类指导,改革创新、突出特色等工作原则,按照宜居、宜业、宜游的要求,全面提升以上村庄的硬化、绿化、亮化、净化、美化水平,形成建设布局美、生态环境美、生活富裕美、乡风文明美的“四美”局面。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我市将建立完善政府财政投入、村级自筹和社会多方支持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保障体系,市财政把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各创建试点村予以奖励。加强对涉农资金、项目的整合,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管理使用”的原则,集中对创建村进行投入。同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公民投资或捐资建设,多渠道、多元化筹集“美丽乡村”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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