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苗楠2009年,济南小伙王康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没想到原房主张新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产权过户。直到2014年的一天,王康接到了张新妻子刘菊的电话,刘菊以自己对丈夫之前的卖房行为不知情为由,要求收回房子。几番协商未果,王康将张新和刘菊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履行合同。2015年5月4日,济南中院开庭审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二审开庭当天,王康和他的父亲老王作为上诉人坐在法庭上。据了解,2009年3月,王康通过中介公司找到了一处地段和价位都合适的房产,最终与房主张新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总价22万元成交。该合同抬头处记载,卖方为张新、刘菊,买方为王康和他的父亲老王,落款处只有王康和张新的签字。合同签订后,王康按照合同向张新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22万元,并开始正式入住。
入住后不久,王康多次联系张新,要求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2014年4月的一天,王康接到了张新妻子刘菊的电话,刘菊表示王康之前与张新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收回房屋。几番协商未果,王康和老王将张新和刘菊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市中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康在涉案房屋买卖活动中,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涉案房屋至今仍未过户登记到王康的名下,因此该房屋买卖行为不构成善意取得,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王康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济南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中,王康表示,“从看房到买房整个过程中,我都没有见过刘菊,是张新带着她的身份证,告诉我说刘菊同意卖房,我才和他签订了合同,没想到现在刘菊却说自己不知情。”
对此,张新回应道:在签订合同时,妻子刘菊不知情,他一直告诉刘菊该房屋是对外出租。坐在被上诉人席上的刘菊也明确表示,她自始至终都不愿意出卖涉案房屋,“我对这份《房屋买卖合同》完全不知情,也根本没有在合同上签名,所以合同无效。张新每季度拿回来一次租金,说是房子租出去了,我根本不知道房子已经卖掉了。”
对于张新夫妇俩的说法,王康表示不能接受。据了解,在2009年3月双方签订合同后,他第二天就按照合同约定向张新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入住,现在已经长达六年之久。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王康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请求法院判令张新、刘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配合王康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
据了解,在二审的第一次开庭中,王康曾向法院申请对刘菊是否知情进行测谎,后因刘菊拒绝心理测验,该测试未能完成。
庭审即将结束时,王康拒绝调解,并在法庭最后陈述中说道,“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刘菊的这种说法不符合常理,应当推定她完全知情并表示认可。”
5月7日,记者从法院获悉,目前该案已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判令张新、刘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天内协助王康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至此,这起打了一年多官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告一段落。
发13万条诈骗短信没骗到1分钱两小伙均被判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1万元
今年26岁的王周家住济南市商河县,只有小学文化的他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因缺乏一技之长,2012年出狱后他一直没能找到固定工作。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网上看到有人吹嘘通过发短信诈骗屡屡得手,便产生了通过歪门邪道“发财”的想法。半年中王周共发送诈骗短信75323条,不仅没有骗到一分钱,还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5月7日,济南中院公开审理该案。
据起诉状得知,2014年3月至9月期间,王周通过互联网与一家诈骗网站取得联系,花几百元从该网站获得大量他人手机号码及诈骗短信内容。此后,他又从淘宝等渠道购买了大量手机卡,并借钱购买了一辆轿车,专门用于四处活动,开始利用电脑及短信群发器等设备,向不特定手机用户发送冒充“中国好声音”、“中国最强音”等综艺栏目的虚假中奖短信,诱骗他人登录虚假网站领奖。2014年10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根据线索在王周住处将其抓获,经公安机关鉴定,半年间王周共发送诈骗短信75323条。
事实上,在连续发送了上万条短信仍无人“上钩”后,王周有些心急,他找来朋友张强,将自己从诈骗网站获取的部分手机号码、诈骗短信内容提供给张强。在王周的带动下,张强利用电脑及短信群发器等,向不特定手机用户发送冒充“中国好声音”等综艺栏目的虚假中奖短信。案发后,经鉴定张强先后用这样的方式发送短信61309条。
庭审中,王周、张强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商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周、张强两名被告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诈骗犯罪均系未遂,其中张强是从犯,对其二人依法从轻判决。最终以诈骗罪,判处王周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张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两人作案所用的四部台式电脑、两台笔记本电脑、五部短信群发器以及作案用的轿车被依法没收。
宣判后,张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在二审中他表示,他在诈骗犯罪中作用明显小于王周,请求依法改判,“从性质上来说,我只是个从犯,应该从轻判决并适用缓刑。”随后,张强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了类似的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该案未当庭宣判。
合同没到期房东要翻倍收房租“较真”房客将房东告上法庭
2014年,因工作原因,刘见强来到济南租房,与房东说定每月850元,并预交了一年的房租。没想到租住了不到三个月,房东突然把房租涨到每月1700元。对于这一“任性”的涨价,刘见强坚决不同意,并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2015年5月6日,济南中院公开审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合同中写得很清楚,每月房租850元,每半年交一次,我还专门请了保洁打扫了卫生,没想到刚住了不到三个月,房东一家就要把我赶走。”二审中,刘见强态度坚决地表示,他也不同意房东提出的每月房租变成1200元的调解方案。
2014年6月,北京某大型公司职员刘见强因为工作缘故被调到济南分公司。在到济南后不久,他在济南市历下区某小区租了一处两室一厅,当时与房东孙虎约定每月房租850元,并预交了一年的房租。此后不久,房东的妻子和儿子孙冬找到刘见强,要求他搬走或者把每月房租涨到1700元。因为刘见强不愿意支付额外的房租,孙冬多次上门要求刘见强搬走,双方甚至还为此报了警。2014年初,刘见强将房东孙虎告上法庭,要求他继续履行租房合同。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刘见强胜诉,宣判后,孙冬作为孙虎的代理人提出上诉。
孙冬在法庭上表示,之所以会发生这次纠纷,主要是由于其父亲孙虎不了解行情,低价把房子租出去,“我们这个小区类似户型的房子每月的租金都在1800元左右,他以850元的低价租房,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对于这种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孙冬的代理律师表示,刘见强利用孙虎没有相关经验这一漏洞,签订了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租房合同,因此孙虎提出涨房租也在情理之中。
对此,刘见强则表示,他之前对于济南租房行情并不了解,当时是通过朋友介绍得知孙虎有房出租,“我更在意的是他们的态度,我租了房子,别人未经过允许就不能随便出入,但是孙冬经常上门来闹,对我进行辱骂和人身攻击,这是我坚决不同意搬走的另一个原因。”
庭审结束后,刘见强表示不愿接受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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