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新社(410727197506085635):
本大队受理滕州市东沙河太阳岛手套厂“4.4”火灾事故调查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滕公消火认字[2014]0007号《火灾事故认定书》。(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该起火灾的起火时间为2014年4月4日12时08分许,起火部位为滕州市东沙河太阳岛手套厂南侧手套加工车间一层内,起火点位于车间南部,东墙向西第四个窗户处,本起火灾系电焊作业滴落熔渣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二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认定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滕州市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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