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货车将人撞伤成植物人,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逃避执行4年有余。近日,商河法院执行人员通过查询被执行人工资卡的打入单位,终于找到被执行人的工作地点,从而使一起16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得以和解执行。
2009年6月6日凌晨,家住商河县殷巷镇的李佃星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许商办事处北纺路口时,与王振华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李佃星头部颅骨严重受伤。后经鉴定,李佃星为一级伤残,完全失去自理能力。此案经商河法院判决,由王振华赔偿李佃星各种费用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振华一直没有履行,李佃星的家人向商河法院申请执行。但执行人员数十次去王振华的家中查找被执行人,均无果而返。由于李佃星已经成为植物人,常年卧床以吃流食维持生命,其家属需常年侍候,也不能外出打工挣钱,家中积蓄全部用于医疗和生活,已债台高筑。为缓解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商河法院每年从司法救助基金中给付申请人家属2000元的司法救助,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今年春节期间,执行人员再次利用春节王振华可能返乡的有利时机进行多方查找,但仍没有结果。既然找不到人,就从银行卡上下工夫。执行人员通过银行查询,终于找到王振华的一个工资卡,上面有3000多元,并立即进行冻结。该院执行人员经进一步查询,得知王振华的工资打入单位为在济南的某公司。6月21日,执行人员赶至济南某公司,终于找到了逃避四年的被执行人王振华。经进一步了解,王振华家境比较拮据,自己常年有病,父亲也身患老年病多年,执行能力确实有限。当他得知工资卡被法院冻结后,曾告知公司财务人员,称其工资由本人到月底直接领取,不再使用该卡。然而面对“从天而降”的执行人员,他满脸羞愧,表示愿意以最大的努力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意见。6月23日下午,经执行人员进一步做工作,双方达成“由王振华每年6月30日给付申请人一万元,直至付清为止”的和解协议。一起逃避4年的执行案圆满执结。
(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陈宜森 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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