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3日讯(记者 杨晨 兰萃)近日,商河县在全县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居)“两委”成员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进行备案管理。
据分析,商河县低保备案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低保工作出现“人情保”、“关系保”及优亲厚友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已享受或正在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需对自己的社会关系作出说明,在备案范围内的,填写《低保备案登记表》。县级民政部门对填写《低保备案登记表》的申请人家庭100%入户核查,对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实行备案管理。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结合低保公开公示工作,对备案情况在所在单位或村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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