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媛) 8月8日下午5时许,我市一名男子酒后驾驶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益康大道与青啤大道交会处时,被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当场截获。
下午5时27分,一中队民警正在益康大道与青啤大道交会处开展“打四非、查四违”专项整治活动。在检查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时,发现驾驶员有饮酒迹象,遂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该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为6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交警便将其带至中队进行处理。
民警经询问得知,该名驾驶员名叫王某某,系南沙河镇中仓沟村,持有B2证。据其交代,8日下午,他在家里喝了两杯大约二两白酒后,觉得没有什么大碍,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货车沿益康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谁知,当行驶至青啤大道时,还是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王某某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在此交警部门提醒,截至目前,这是我市交警部门查处的第三例酒后驾驶重型货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不要心存侥幸,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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