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2日讯(见习记者 梁菲菲)“哪个小区还没入住就先交15年的物业费?”22日,不少居住在商河县水木清华小区的业主向党报热线反映此事。对此,水木清华项目销售部表示,相关负责人正在探讨处理方案。
●业主王先生
2012年2月,他与水木清华小区售楼处签订购房合同,双方约定交房时间为2013年4月,但实际交房时间为2014年9月。按照合同规定,对方延期交房17个月,应付其违约金共8万余元。
“物业要从中扣15年的物业费。”王先生说,目前违约金还未发放到业主们手中,物业就想从中获利。按照物业费标准,他所购买的户型15年需交近2万元的物业费,“先交一两年的我们还能接受,15年实在太长了,而且有相关规定,物业不得预收物业费”。●业主杜先生
与王先生不同的是,杜先生购买的是该小区高层住宅,虽然于2013年就已交房,但按照合同约定也是延期交房17个月。
“扣了15年物业费后,还要分期返还。”他说,除2万余元的物业费外,还剩余违约金4万余元,但至今他只收到约1万元,“每个月给1000多元,今年11月、12月的到现在还没给。”●水木清华
22日,水木清华项目销售部工作人员表示,对于2013年已交房的高层住宅业主们来说,从违约金中扣除15年的物业费以及剩余违约金分期支付的执行,是开发商、物业以及业主代表们共同商议后最终做出的决定,“每个月底都会发放违约金,不会拖欠。”
“9月刚交房的业主是否需要交15年的物业费,我们还在商议中。”该工作人员称,由于有不少业主对此提出异议,相关负责人正在与物业以及业主代表进行协商,“我们会争取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相关链接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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