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昊) 家住东沙河镇某村的司某某在未经依法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生产鞭炮,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5月5日,经市人民法院审理,司某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据了解,2014年4月至9月间,司某某未经依法许可,在东沙河镇某村租赁的厂房内,雇佣华某、裴某某等人非法制造鞭炮。后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对该窝点进行了查获,现场扣押非法制造的鞭炮半成品752盘127088头、鞭炮成品散装1554挂99456头、鞭炮成品袋装279袋357120头、鞭炮成品箱装21箱75600头、鞭炮纸质引线125把98500根,各类鞭炮制品中的烟火药含量共计499.956千克。案发后,这些鞭炮制品已被公安机关全部销毁。司某某因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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