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5日讯(记者 冯瑜 通讯员 吕宪芸)事先进行踩点,等学生放学后从学校的铁栅栏处翻越进入校区,攀爬进入教室,盗窃课桌内的钱财,先后盗窃2次价值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近日,商河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盗窃学生财物的案件。
说起作案动机,罪犯张某供述,他想做点小生意,认为学生“不差钱”、“容易得手”。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法官提醒,学校要加强学生防盗意识教育,学生要妥善保管现金,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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