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纪检系统领导干部突出主业主责、认真履职尽责、落实监督责任,商河县出台《约谈县纪委委员、乡镇纪委书记、县直部门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暂行办法》,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约谈机制,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主动作为、廉洁履职。
明确约谈对象,“分类谈”。该县明确将“三类”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约谈对象。一是县纪委委员。将县级纪委委员作为重点约谈对象,由县纪委书记直接进行约谈。二是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将全县12个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列为全面约谈对象,由2名县纪委副书记进行定期约谈。三是县直部门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将县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等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列为不定期约谈对象,由县纪委常委根据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约谈,对出现廉政和作风问题的县直部门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性谈话。
规定约谈内容,“全面谈”。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在常规约谈的基础上,该县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进行约谈:所在辖区、部门或系统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所在辖区、部门或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约谈对象在遵守廉洁自律、纪律作风规定等方面有反映且需要提醒警示的。
规范约谈程序,“经常谈”。该县规定,纪检监察干部约谈每季度开展一次,基层纪委书记每年轮流接受不少于2次约谈。因工作需要或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领导委托,可随时约谈。
严肃约谈纪律,“有效谈”。被约谈对象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约谈,如实报告履职情况以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约谈人根据约谈前收集的情况,对需要提请约谈对象注意的问题,作出提醒并提出工作意见;对约谈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进行整理和交办。(本报通讯员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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