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商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非诉行政执行案,某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郭某因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丧葬用品零售经营的行政处罚19000 元。法官翻阅卷宗的时候,细心地发现被执行人都已经60 多岁了,到底是什么样的“重大过错”,要让这样的老人承担这“天价罚单”呢?法官决定先去被执行人家走一遭。
法官们来到位于某镇驻地郭某的家。郭某夫妇都是60 多岁的老人,在靠近街道的自建的平房里出售花圈等丧葬用品。从简陋的房屋和屋内家具可以看得出,两人的生活相对清苦。经询问,老人没有其他的生活来源,为了做这个丧葬用品生意,还东拼西凑了近 5000 元,但每天的收入仅能维持老两口的日常生活。提到罚款,老人气不打一处来:“我们老两口就干这点小买卖,光本钱就四五千,一天就挣几个钱。你什么都不说,上来就让我交这些罚款,也太不实际了!让你们法官评评理,这合理吗?”
法官安抚着老人情绪,同时也做着思想工作。“大爷,你先别生气了。关于这罚款,我们回去和行政机关协调一下。但你即使做小本生意,根据法律规定,也得办理营业执照。”老人听着法官的劝说,情绪才慢慢平静了下来。从老人家回来,法官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决定马上找某行政机关负责人。法官解释说:“行政机关必须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针对郭某的情况,你们应该先责令其改正或限期办理登记,逾期不改正或不办理登记的时候,才可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你们直接选择高幅度范围处罚,明显缺乏事实依据。”
最后,商河法院作出裁定,对某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不予执行。同时,还积极协调行政部门帮助老人办理相关手续。而这样一纸“温情”裁定,也让弱势群众充分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执法的人性化。陈宜森 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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