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媛) 因债务纠纷,东沙河镇的张某,伙同他人以结算账目为由,将承包工程的徐某强行带至东沙河镇某住房内,以殴打、捆绑、恐吓等方式限制徐某人身自由10余个小时,日前张某被警方抓获。
2012年5月,张某带领工程队跟随徐某干园林工程。工程完工后,张某、徐某因工程款问题产生了债务纠纷。今年8月13日,张某带着工程队人员张某某等人找徐某清算债务。当日下午,张某、徐某在枣庄某茶社见面后,商谈债务时再次发生分歧,张某等人便驾车强行将徐某拉上车开往东沙河镇。期间,张某等人将徐某带到某住房内,采取殴打、捆绑、恐吓等方式限制徐某人身自由10多个小时,然后又将徐某带至某玉米地看管。徐某趁张某等人不备逃跑,并借助路人电话报警。
接到报警后,刑警大队二中队、东沙河派出所民警展开侦查工作。经查,徐某身上多处受伤,鉴定受伤程度为人体轻微伤。民警掌握了张某的犯罪事实,于9月16日将张某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民警提醒市民,在处理和解决个人债务、经济等纠纷时,需时刻树立法律意识,切莫因一时冲动,逾越法律红线,应通过正当途径和法律武器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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