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连英如) 近日,我市青年王某出狱后“重操旧业”,盗窃他人财物,换来再入牢房。
今年30岁的王某家住市区某小区,他成天吃喝玩乐,不务正业。2002年11月,因盗窃他人财物,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7年6月,因寻衅滋事,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2013年8月被提前释放。但他不思悔改,很快又犯了老毛病。2015年4月10日14时许,王某伙同他人窜至南沙河镇一村民家中,趁无人在家看守之机,潜入房内盗窃现金1800余元及古钱币一串。作案后,王某畏罪潜逃。案发后,南沙河派出所经过走访摸排,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踪。10月22日,办案民警将藏匿在一工地打工的王某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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