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12月2日讯(通讯员李新东 记者马敬)11月29日,商河县小伙段某忠因在自家车上安装标志灯具被济阳交警查获,并给予处罚。
11月29日上午,该段驾驶私家车鲁A686**在正安路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查,开车男子段某忠,30岁,商河县人,在商河县保安服务公司工作。工作之便,段某忠搞到一套安装于汽车前脸部位、红蓝闪烁的标志灯具,为了炫酷便安装在自家白色比亚迪上。民警依法对车主做出了罚款2000元并没收标志灯具的处罚。
据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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