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月 通讯员 郑建卫 陈宜森)欠钱不还,原告向执行局申请执行,不料,被执行人却与法官“躲猫猫”。为了办理该案,商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4次前往淄博市,行程共计近1500公里,最终顺利执结此案。
原告韩某某诉被告孙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商河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两被告欠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因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综合组依法向两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自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均未履行。其后,申请人韩某某提供了被执行人位于淄博的具体地址,并请求扣押其诉前保全的被执行人所有的小型汽车一辆。承办法官到达淄博时,被执行人已将车辆藏匿,称车辆已抵债,无法交出。承办人向被执行人送达了传票,要求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到期后,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既未到庭说明情况,亦未主动履行义务。承办人向韩某某反映了案件进展情况,并告知韩某某为了尽快实现债权,需要其协助查找被执行人车辆。韩某某接受了建议,前往淄博市查找车辆。日前,韩某某发现了查封的车辆,立即联系承办法官。干警第二天清晨6点即赶往淄博市张店区。到达后,被执行人再次将车辆隐匿。后经过多番查找,终于在一小区楼下找到了查封车辆。在事实面前,被执行人最终承认撒谎并交出了钥匙。
考虑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并企图隐匿财产,承办法官扣押了查封车辆并拘传了被执行人。到庭后,被执行人承认了错误并称愿意回去筹钱履行法律义务,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用车辆抵债并再付现金1万元。经多次催要,被执行人将1万元打到了法院账户,但迟迟不肯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查封期满前,承办法官再次前往淄博市对查封车辆进行了续封,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教育,彻底打破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此后承办法官同申请人一同前往淄博市办理过户手续,车辆成功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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