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张超)日前,市检察院派驻南沙河检察室工作人员办理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这两起案件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没有刑事被害人,案件中最大的受害者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自己。
2月底,南沙河镇冯军(化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济枣路南沙河镇房村路段时,与路中间的护栏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护栏和车辆损毁,冯军自身胯骨骨折,住院一个多月,花去医疗费用3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处冯军拘役一个月、罚金6000元。
3月初,李浩(化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停靠在路边的大货车相撞,导致自己颅内出血,两手多处骨折,住院救治花费2万余元。经检测,李浩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2毫克。目前,该起案件还在办理当中。
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为自己的一时贪杯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伤害了自己,也伤害了家人,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同时,他们还要被执行拘役,犯罪记录或将伴随他们一生。这两起危险驾驶案的发生,引人深思。办案检察官何荣臣告诫广大驾驶员朋友,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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