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清芳) 4月22日,东沙河镇一男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当日17时许,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龙泉路与盛泉路交会处巡逻时,发现一辆红色两轮摩托车正沿着龙泉路由南向北行驶,不料,摩托车突然倒在了路边,执勤民警立即走上前查看情况。
“我们闻到男子身上有一股浓浓的酒味,于是依法让其出示相关证件,并使用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查,结果显示对方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执勤民警介绍说,经过调查,驾驶人蔡某系东沙河镇某村村民。
民警依法暂扣了蔡某驾驶的摩托车,并将蔡某带至市中心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随后将其移交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科处理。
当日20时许,交警大队法医技术室出具的酒精含量检验意见书显示,驾驶人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7.7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程度。
民警调查后得知,原来,当日中午,蔡某驾驶摩托车从老家赶到董村一朋友家中聚餐,席间喝了一些白酒。后来,大家聊得兴起,蔡某又喝了几瓶啤酒。
“朋友劝我将车放在他家,让我打车回家,我觉得自己的酒量还行,而且饭后还在朋友家休息了一段时间,所以我就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摩托车回家了,没想到被执勤交警抓了正着。以后,我再也不会喝酒后驾驶机动车了。”蔡某懊悔地说。
据交管科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蔡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蔡某刑事拘留。
目前,蔡某已被羁押在市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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