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5月29日讯 (记者陈彤彤)1998年6月28日,的姐王丽(化名)驾车出门拉活后下落不明。第二天,其被焚毁的尸体和出租车在商河县被人发现。多年来由于凶犯一直未落网,该案也成为一桩悬案。直至去年,凭借案发现场残留的半枚血指纹,警方锁定两名真凶——刘方海、刘光河。日前,本报庭审直击栏目详细记录了该案的庭审过程。近日,该案在济南中院一审宣判:刘方海被判处死刑;刘光河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济南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光河、刘方海预谋抢劫出租车,抢劫王丽出租车后又杀害王丽,后为焚尸灭迹,刘光河用油桶从出租车下放出汽油浇在王丽尸体和出租车上,无论两人系何人点燃汽油,因另外一人未提出异议,二人在心理上互相支持,行动中默契配合,均应对该情节承担责任。虽然两名被告人互相推卸责任称是对方点燃汽油,但该情节并不影响本案的定性及对被告人的量刑。
济南中院认为,被告人刘方海、刘光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后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公诉机关指控两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两名被告人互相配合,行为积极主动,虽不宜区分主从犯,但被告人刘方海为实施抢劫准备作案工具单刃刀和火药枪、骗乘王丽驾驶的出租车从济南市行至商河县、首先动手控制被害人并先后用火药枪、计价器猛砸被害人头部,并将单刃刀交给刘光河授意刘光河杀人灭口,被告人刘方海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略大于刘光河。二人劫取财物后,为灭口将王丽杀死,后焚尸灭迹,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虽然两名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尚不足以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方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刘光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2.5万元。同时对被告人刘光河限制减刑。
新闻推荐
罐车撞上货车,2吨乙胺泄漏路边事发316省道商河境内,周边庄稼枯死 救援8小时耗水30多吨
泄漏罐车正在将乙胺倒罐 记者李永明 摄□本报记者 李永明 实习生 辛正瑞24日4:00多,在商河县龙桑寺镇316省道,一运输乙胺罐车与一货车刮擦后泄漏。通过8个多小时救援以及紧急倒罐处理,20多吨...
商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商河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