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段婷婷
通讯员李维程宗越
生活日报9月8日讯近日,消费者赵女士反映,之前她在章丘某汽车4S店购买一款别克轿车时,以按揭的方式交付押金办理了汽车金融贷款。而按照约定取回押金时,因为种种因素,经销商要求其必须购买指定保险才能退回押金,无奈之下,他请求工商部门协助取回押金。
2012年8月份,赵女士在章丘市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别克轿车,办理了三年期的汽车金融贷款,交付了3000元的押金,当时4S店工作人员向赵女士出具了押金收据条,并称届时将如数退还3000元押金。
2013年,4S店只退还了赵女士1000元押金。今年8月该4S店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赵女士到店里去领取剩余的2000元押金,赵女士此时发现自己的押金条已经丢失。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经销商的账目记录,没有押金条也可以进行退款。
然而,当赵女士赶到汽车4S店里去取回押金,工作人员却表示其押金条丢失不可以退还,并且只有在该店购买保险才可以退还押金。双方僵持不下,赵女士将事情投诉到工商部门。
章丘市工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指派工作人员对赵女士的押金投诉事件展开核查处理。
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规定。工商人员指出,该汽车4S店无权将押金退回和购买保险捆绑进行,这侵害了消费者赵女士的合法权益,有悖公平交易的市场经营原则。经过调节,最终该汽车4S店同意退还赵女士剩余的2000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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