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董广远
生活日报5月6日讯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自2014年4月起,济南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
“两保”标准又提高
此次下发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和高新区由月人均480元提高到510元;长清区由月人均450元提高到480元;章丘市和平阴、济阳、商河将对各自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而此次的农村低保标准,则创历史增幅最大。《通知》规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500元提高到30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4700元提高到53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900元提高到3400元。
“两保”是补差性补贴
济南市民政局副局长杜红波表示,在低保家庭中,有的是有经营性收入的,比如摆摊、养殖、务农、租赁业务等,“两保”的补贴,并不是规定多少钱就能发多少钱,而是在现有收入基础上,补齐到本标准的补贴。
“比如说,某城市低保家庭有3人,家庭每月总收入为1000元,按标准该家庭每月可获得的低保补助为510×3-1000=530元。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是按照标准全额发放。”杜红波表示,“其中农村的五保对象因没有收入,所以是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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