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返还彩礼】
刘女士:我是济南章丘市某村村民,和丈夫结婚还不到一年,我俩因性格不合想离婚,但两人在结婚时男方给的十万元彩礼上产生了矛盾。婚都结了一年了,自己离婚就是二婚了,这点彩礼就当补偿,再说给出去的东西怎么能要回去?可我丈夫觉得,离婚又不是他的过错,结婚还不到一年,难道十万块就打了水漂?咨询这份彩礼钱究竟归谁?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解答:按照刘女士和其丈夫的说法,刘女士是不用向其丈夫返还彩礼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依照刘女士和其丈夫的叙述,对比以上法律,刘女士的丈夫并不符合第一、二种情况。刘女士如果要返还彩礼的话,只有在第三种情况下,也就是刘女士的丈夫在婚前给付彩礼并且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而刘女士的丈夫并没有提供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所以刘女士不用向其丈夫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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