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区要求涉“公”单位和个人填写违法建设登记申报表,上报至建筑物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乡)。并要求未报告的涉“公”单位和个人要4天内报告违法建设。如发现仍然漏报、瞒报甚至拒报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与此同时,章丘区委、区政府两个督查室牵头成立督导组,定期到各街道督查推进。纪检、组织等部门对不按时拆除的“公字号”违法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不按时拆除自身存在违法建设的公职人员,以及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同时突出对村级干部的追责问责,凡是村干部落实不力或参与搞违建的,都进行严肃处理、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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