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代表”工作制度是指医院每日安排一名“院长代表”(院长授权医院总值班人员为院长代表),在门诊大厅代表院长接收、记录与处理患者的服务诉求;协调各科室密切分工协作、理顺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时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医患反映集中的问题,每日巡视全院医疗服务运行情况,代表院长现场办公。
实行“院长代表”工作制度,是医院管理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增强了医德医风建设监督管理的力度,畅通病人举报、投诉和反映问题的渠道,从而提高医院管理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和谐医患关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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