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杨芳)“晚上没有路灯,电瓶车也没有反光标志。我就想着能不能提个建议,让电动车生产厂家给电动车尾部都加上反光标志?”昨天,多次提出黄河阻泳建议的济南市章丘区政协委员王和新,给省政协“民声连线”提交建议。
王和新告诉记者,去年11月28日晚10点左右,有个开货车的司机往返济南市区和章丘明水送货,他快到家了,突然前面有个骑电动车的小伙要左拐,天黑没有路灯、再加上电瓶车也没有反光标志,等开车司机反应过来时已经晚了,最终,骑电瓶车的17岁小伙离开了这个世界。
“要是这个孩子身上或者电动车上有点反光标志的话,可能也出不了这么大的车祸。”王和新于是利用早出晚归的机会,对行走在马路上的电动车进行了为期近半个月的调研。
他发现了如下问题:农村老百姓起早贪黑外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随意变道的情况比较突出。同时,由于路灯不全,电瓶车没有尾灯和反光标志,冬天大家穿得普遍偏多、衣服上也没有反光标志,晚上骑电瓶车外出的确安全隐患较大。“有的电瓶车有尾灯,但因为购置多年,尾灯也不亮,明显不符合上路要求。”
“没有尾灯的电动车,在50米的后方如果用近光灯根本看不到,在和对方会车时使用近光灯,也很难发现前方的电动车。”王和新建议,应制定严格的生产质量标准,强制要求新出厂的电动车尾部必须有反光的塑料件,没有的视为不合格产品,应禁止销售并按“假冒伪劣”处罚。
“对于已经购买的、没有反光标志的电瓶车,建议结合电动车挂牌活动,由政府出资对正在使用的电动车实行‘亮尾’工程,开展免费为老百姓电动车尾部和侧面统一粘贴反光标志的行动,避免夜间行车无照明设备或照明设备差而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此外,他还呼吁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积极参与进来,尽一份社会责任,对已经售出尾部没有反光标志的车辆集中统一加装反光标志牌或反光贴。“如不作为,一经查获,按不合格产品对生产和销售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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