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本息合计366017.16元。又在签订、履行担保贷款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550万元。1月27日,兰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此案未当庭宣判。
据指控,2011年8月1日杨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兰州金昌路支行申请办理额度为30万元的信用卡一张。随后杨某某持该卡进行透支消费,造成该卡逾期,经银行工作人员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多次催收拒不还款。截至2014年5月22日透支该信用卡299911.74元利息66105.42元本息合计366017.16元。
其后,杨某某利用为他人担保贷款的便利,骗取刘某、肖某、陈某某等7名贷款人的贷款,共计550万元,至今拒不支付给贷款人。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刘某、肖某等7人申请的贷款陆续到期。杨某某至今未向银行偿还550万元的贷款本金,截至目前,尚未追回涉案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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