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数据移交、窗口建设、登记软件开发操作等基础性工作的逐步落实,金昌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逐步进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因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造成部分群众无法办理不动产证,无法抵押和变更登记。
为妥善解决城市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交易涉及其土地使用权变更审批登记,以及城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转让后不动产登记的难题,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印发了《关于划拨土地上住房交易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对市区城镇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交易变更登记范围、住房面积分摊、土地出让金及出让年限确定等作出明确规定,及时解决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研究制定并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管理办法》,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以及转让变更主要情形、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工业、商业用地等不动产转移登记提供了法律保障。
针对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各类新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加以解决。对“两证”(土地证、房产证)齐全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本着“不变不换、继续有效”的原则,直接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对经济适用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按国家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由建设部门予以核实确认后,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在证书中载明房屋性质;未经住建部门批准,不得办理转移、抵押等不动产登记手续。
为提高工作效率,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简化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严格按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压缩时限办理,解决办结时间长、需要材料多等问题。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强化管理,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高效率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张钧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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